我的混蛋人生(上)

毫无疑问,我本质上是一个混蛋。关于这一点,我的初中同学应该对此深有体会,高一同学应该也有所了解。

但两个月前,居然有人把我评价为“把道德看得比生命还重的人。”

我并不感到特别的意外,但是每当我想起这句话,以及想起我究竟是怎样一个人,无穷无尽的自我厌恶就会把我淹没。我一直没有勇气说些什么,但如果我再不这样做,我一定会被折磨到发疯。

(一) 画皮与酒精

我的道德观接近亚里士多德,我的人生观接近巴哈伊(Baháʼí)信仰,我曾不止一次这样说。但我从未完整地讲明白这对我意味着什么。

约莫是在高二的十月份,或稍早一点的时间,我逐渐意识到了我是个混蛋这一事实。我意识到我在做的事情是混蛋的,并且,我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是被外界的什么力量强迫或是诱导,而是因为我内心有一种倾向,驱使着我去做这些事情。这种认知摧毁了我美好的混蛋人生。在我有这样的认知之前,我从不会为我的行为感到困惑,也从不感到纠正自己行为的需要。不过,自此之后,我就像是在开有一个轮胎在漏气的汽车,我必须时刻小心,否则就会偏出车道。有些人用“嘴上没个把门儿的”来谈论说错了话的人,包括用来自我批评,这让我很是困惑:如果嘴上必须有“把门儿的”才能说出正确的话,难道不意味着承认自己内心真正想说的话是恶毒的话吗?如果真是如此,为什么这些人会如此轻松地将其归咎于嘴上没有“把门儿的”,而非内心中恶毒的倾向?

知识是一种诅咒。因为人不能主动忘记任何知识。而我也不能自然地遗忘它,因为我无时不刻被身边人的善良包裹着。但是与此同时,我内心的倾向似乎也坚韧极了。这种内心的不协调会有尽头吗?这样的考虑在当时并未占据我的表层意识,但现在看来,这正是为什么我第一次读到《理想国》和《尼各马可伦理学》的时候,就开始像是信仰宗教一般相信它:不提那可疑的论证过程或是那繁杂的理论架构,它给出了让我无比心动的承诺:只要认知到圣人的行为,并一直模仿圣人的行为,就可以拥有圣人的倾向。就像是对于戴上人皮面具的狐妖,其面具非但不会腐烂脱落,只要戴着它足够久,这面具就会戴得越来越自然,吃人的欲望会越来越弱,直到面具成为自己面容的一部分,再也不会被分开来。

但是,这画皮有一样阿克琉斯之踵:它遇酒精即溶,就像是丙烯颜料。酒精压抑认知,会让内心自然的倾向自然地表达出来。大约两年之前,我曾一次在酒后做了激烈的事情,那时就有朋友劝我以后不再饮酒。但当时的我却不以为然,因为至今为止,我仍然认为那时我表达的是正确的倾向。譬如一个有着善良的倾向的人喝多了酒,在路上遇到需要帮助的人,就会把兜里所有的现金都捐了出去,忘记留下的路费,最后不得不走一个小时回家,这就不能说是很坏的事情。但是,如果在不理想的环境里,一个内心倾向不完美的人,就可能酿成大错。

如果我们仔细考察酒精对不同的人的影响,就会发现,酒精是狐妖成人的最后一关。一只道行尚浅的狐妖,因为明知自己内心的恶毒,如果足够聪明,绝不会允许自己过量饮酒。(当然,很多不够聪明的人会陷入酗酒-做坏事-懊悔-再酗酒的循环之中。)但是,当狐妖修为愈高,觉得自己几乎已经是个人了,此时ta容易忘记自己内心的恶毒,以为自己已经习得了圣人的倾向,从而放纵自己过量饮酒。事实上,我正处于这一阶段:如果不是一月份的某次过量饮酒,当我在二月得到“把道德看得比生命还重”的评价时,我本来会心安理得。

不过,即便我有一日真的将那画皮融进我的脸面,我又该如何面对我之前做过的错事呢?

尽力弥补、请求被害人原谅当然是最直接的答案,但是在许多情况下这并不现实。有时你不能确定受害人是谁,有时你不能联系到受害人或对方不愿再谈这件事。甚至一些错误带来的损坏就是不可弥补的。

一方面,我们可以做一个可疑且危险的跳跃:我们将向前回报改为向后传递。譬如,假如你曾经是校园霸凌者,成人后意识到错误,此时想要去弥补当年的受害者、修复受害者的人生已经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了。但是,作为一个成人,你有能力去阻止霸凌在现在这一辈小孩中出现。如果你阻止了现在正在发生的霸凌现象,抽象地来说,你修复了一个被霸凌者的人生,尽管这个被霸凌者不是你当年欺辱的对象,但这或许也可以给你一丝慰藉。

但这远远不足以让人感到自洽,并由此得到内心的平静。

这里我们不得不在讨论中引入巴哈伊(Baháʼí)信仰。之所以要引入宗教,是因为这里的讨论不得不涉及到人生的终极目的,因为人对自己自然的恶的倾向的克服,是一个可能长达十数年甚至数十年的过程。在这样的时间尺度,我们必须对人生进行追问。而想要追问人生的目的,我所熟悉的社会科学和哲学工具就无能为力了。

除开神神叨叨的对“上帝”的描述,巴哈伊信仰认为,人生的意义,从个人角度来说,是全面发展自身的的潜能,培育自己的灵魂;从集体角度说,是推动科技和社会进步,帮助建立更高等的文明;而个人对社会的服务则是连接两者的纽带。巴哈伊信仰坦诚地承认个人生来不完美,且社会一开始也不完美;除了弥补过错以外,关键在于保持谦逊、承认错误,以此为鉴,改善自己、并以更好的自己服务社会。

如果要做一个通俗且严苛的类比,就是在巴哈伊信仰中,不仅今世的我们一辈子都是“未成年人”,目前这个充满了歧视仇恨和战争的人类社会也都“未成年”。而众所周知未成年犯法需要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

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责任被无条件的消除了。一方面,这意味着一切有基础思考能力的人都被要求在犯错后去进行充分的反思和自我提升,其所消耗的时间和心力,如果一定要说的话,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惩罚;另一方面,在承认自己不完美的同时,也要承认他人的不完美。这同时意味着我们放弃了向伤害我们的人声索惩罚的权利——我们还有责任去帮助伤害我们的人进行反思和自我提升。这实际上是相当难以达到的一种心理状态,特别是对方真正伤害了我们在乎的事物时。但是,如果没能坦然地宽容他人的错误,那么对自己错误的宽容就显得虚伪起来。

相较来说,这种信仰要求的道德责任搞不好比起通俗道德来说还要多一些。不过,就我目前的认知而言,这样理解道德责任唯一可以让我的内心自洽的方式。

(二)学术话语与个人

一个月前,我和朋友聊起校园霸凌。作为接受了严格社会科学学术训练的人,我几乎下意识地将其归咎于社会结构性问题,呼吁改革社会支持体系。统计数据支持我的结论:留守儿童是犯罪率最高的青少年群体;家庭收入、父母陪伴孩子的时间、学校的师生比等都与儿童犯罪率负相关。“与其说‘全国的霸凌者都在等待此案的判决结果’,不如说全国的孩子都在等待更健全的教育和支持体系。”我轻飘飘地总结。

这并不是我第一次说类似的话。曾经见过一个小红书帖子,发帖者似乎是曾经的被霸凌者,曾经的霸凌者现在的居然读了心理学的研究生,工作是反霸凌,帖主感到不可思议。我在评论中轻松地用学术话语地将问题归咎于结构、制度与社会,末了,毫无根据地补充了一句“参加反霸凌工作或许就是她赎罪的方式”,最后拿了很多赞。

但是,这次情况不太一样。当支持重刑的电话另一头隐晦地提及自己曾是校园霸凌的受害者时,我很快陷入了沉默。这并不是因为我共情了她,而是因为我回想起初中的我可能曾是一个霸凌者。

请容我暂时离题,为我自己申辩一下。首先,被我称之为霸凌的行为,仅仅停留在言语嘲笑的层面,至少在我的记忆里,不存在物理层面的恶作剧乃至暴力。其次,我并不认为自己是霸凌的主导者;我更多只是跟风的乌合之众:可能全班有60%的人参与其中,而如果对全班按贡献程度,或是按照加入霸凌的时间进行排序,我可能在前40%的位置,也就是所有参与者的后1/3。当然,这数据只是来自我极度模糊的记忆;我在2019年曾在班级微信群中提问“我们当年所做所谓是否算一种霸凌,”得到的唯一回复是“你怎么突然想起这个。”

再比如,我曾得知一个熟读拉康和齐泽克、满口文化批判的“聪明”朋友未经同意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今年春天,当课堂上讨论大学校园性侵犯的机制,我总是会想起我的那位朋友。男性之间的社交压力…性别脚本对男女双方的期待…校园建筑的设计方式…学校里貌似性别中立的酒精管理…每当我在课堂上开口回答“正确”的观点,我总觉得喉头一阵干涩——这些抽象的话语体系是我极度熟悉的,但每当我想象到这个具体的人的身影,把这些抽象的描述话语放到他身上就困难了起来。他读过康德!我免不了这样想。

从哲学角度来说,对具体的人使用社会学话语的危险在于对主体性的否定:你把一个人的自主选择当作了一种对环境的反应。想象你热爱摇滚,想要读音乐学院;本期望你读工程学院的父母却没有激烈反对,只是说“啊,叛逆期到了啊。”或者,你终于手刃了仇人,媒体却报道你是血腥暴力的电子游戏玩多了。再或者,你深爱一个老男人,身边人只是说因为你父母离婚,你缺爹。仿佛你想要用生命守护的决定,你自我认同中最重要的东西,都不过是自然规律。我们经常用这种社会学话语去评判陌生人,因为我们对他们知之甚少;但是对于熟悉的人乃至自己,这样的行为就是一种莫大的侮辱。就算是对于校园霸凌或是性侵犯这样的坏事,虽然表面上看,社会学话语是一种开脱,一种可以藏身的借口;但本质上来说还是对一个人自主性的否认,就像用这个人是精神病来为杀人犯脱罪一样。

当然,更现实的问题是,我们可以用这种话语为自己或自己的熟人脱罪吗?而在事情结束之后,一个曾经的校园霸凌者,有资格去反校园霸凌吗?一个曾经性侵犯的人,有资格继续搞文化批判吗?

对于社会整体来说,这些话语的意义在于促进政策的改变,从而降低统计数字。说改变学校的酒精管理政策可以减少20%的性侵犯案件,其意义就是如果学校听从建议改变了政策,就会有20%的案件不再发生。但是,如果我们得到一张列出了十个案件的列表,有熟人做的有陌生人做的,我们可以指着其中任何两个说出“如果学校不再禁止学生在宿舍持有酒类它们就不会发生”吗?我们不能。

那么,学习这些人文社科的学术话语,对个人的意义是什么?

我想,这些学术话语对于个人,是一种认知资源。当一个人,为了班级里的社交地位,绞尽脑汁去想一个关于被霸凌者的笑话的时候,如果ta清楚地知道这件事是霸凌,清楚地知道这件事会产生怎样的影响,ta是否有一丝概率停止?如果一个自己已经喝酒喝得有些不太清醒的男生,面对在自己公寓失去意识的女生时,想到自己心中的恶念可能是源于自己一直批判的大众文化的影响,是否会清醒一点?

就像,如果一个年轻女人被人评论过“因为父母离婚缺爹所以总是爱上老男人”后,尽管她内心可能并不认同这一观点,但每当她与年长男子有了暧昧的关系,她多少会因此膈应一下。

Miranda Fricker提出过一个叫Hermeneutic Injustice的概念,其核心在于因为词汇(和附着在词汇上的认知资源)的缺乏,导致内心真切的感受和社会公有知识的冲突。“Sexual Harassments”,即“性骚扰”这个概念,(至少在英语世界中) 是1970年代发明的。在此之前,Carmita Wood曾在工作场所遭遇过今天的我们会称之为性骚扰的行为。她为此感到不适,但是她不能理解自己的不适,最终她以“个人原因”申请了离职。在这里,因为认知资源的缺乏,她内心的真切感受与社会的公共认知发生了冲突,冲突的结果是她摒弃了内心的真实情感,来维持认知的自洽。

今天的性侵犯者很难辩称自己不知道“强奸”这样的词汇,因此不能说这里存在真切感受和社会公有知识的冲突。这里的冲突发生在更隐秘的角落,就是在内心因为各种原因变得微弱的理性和道德,和被出生以来的庸俗社会文化催生出的恶念之间。如果拥有充足的、正确的认知资源,那么或许前者就能摒弃后者而不是相反。

我常说,女权哲学相比其他的哲学,它最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它除了是一场和其他人的,还是一场和自己的斗争。你不仅要说服大家自己的观点比他人好,还要与在男权社会长大的自己去斗争。这可能在哲学以外的许多人文社科学科都是真的。

另一方面,当我在与哲学系内的人聊天的时候,我也多次提到我支持一种极端的苏格拉底式的道德理智主义(moral intellectualism):根据自己朴素良心行事的人并不是好人,只有道德观经过反思的人才能说是真正好人。因为根据朴素良心行事的人,其所谓的良心大多来自社会的灌输。如果根据朴素良心行事的人成长在希特勒治下的德国,或是其他不义的社会,他们的朴素良心就是去屠杀犹太人,他们就会做坏事;他们的善良是一种偶然。但经过反思的人的善良是一种必然。

联想到这些,我们就会发现以上的问题其实不难回答:

首先,对于一个有充足学习资源的人,社会原因并不能完全为其脱罪。一般来说,只有当某个客观原因使得犯罪者利用自己的理性防止恶行的发生成为不可能,这个客观原因才能使其脱罪。譬如一个人未能预料到损害的发生,或是一个人的理性并不健全。对于拥有充足学习资源的人来说,ta本可以学习相关知识来减轻制度性因素对ta带来的影响。是ta的自满,或是ta对社会正义的冷漠,使得ta的理性在危机发生时,缺乏了能够解决事态的认知资源。因此,简而言之,“你学艺不精!”

其次,一个曾经的霸凌者或是性侵犯者当然有继续学习相关学科的资格,不如说他们更需要去学习相关的学科,因为只有通过学习,才能,再一次,如我经常所说,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但是,仍然不可否认的是,制度性原因之所以能被称为制度性原因,就是因为它不能完全被个人的努力所消除。如果想要完全地越过以制度性原因进行的辩护,彻底地证明犯罪者的道德责任,我们必须引入作为知识分子阶级的集体责任这一概念。我经常举这样的例子:如果你问1945年8月在广岛长崎被核弹杀死的,反对战争的知识分子做错了什么,我的回答是要问他们没做什么。反对战争的知识分子没能阻止战争的发生,不仅是一种政治上的失败,也是一种道德上的过错——因为他们有责任引导人民。他们尽管作为个人受到制度的摆布,但是作为阶层,他们却能够摆布制度。

我们尚且年轻,这一责任可能仍然与我们关系不大。但是,这一责任要求知识分子们把传播正确的理念当作自己的责任。因此,不提犯错者是否有资格自称反霸凌者或是文化批判者,反霸凌、文化批判都是都是他们的一种责任。不过,他们或许短期内不能再以此自称了——因为,“你学艺不精!”

(三)忏悔需要的力量

基督教的忏悔总是发生在私密的小房间里。因为公开谈论自己犯下的错实在是太恐怖的事情。

在我初中的时候,很经常地,当我浏览黄色小说,或者其他一些在我自己的观念里只有垃圾才会看的东西,我就会幻想我的手机其实被某个我在乎的同学朋友,用黑客手段装了监控软件。我的理智当然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但是这种幻想出的监视力确实是我行为的一种动机。

所以,一个可能有些尖锐的问题是:我究竟在乎的是道德本身,还是别人对我的道德评价?如果要说的话,如上文所述,写出这篇东西一半的动机是我确实做了不道德的事情,而另一半是因为我得到了我觉得自己不配的评价。

这里一个短平快的答案,是引用我2022年夏天对萨特《禁闭》和休谟“Of the Standard of Taste”的理解。在这里,我们坦然承认人类有一种被他人认可的渴求。但这渴求本身是中性的,其好或坏取决于我们在渴求谁的认可。如果我们在渴望一个有着朴素道德的人的认可,那么我们就会做出看起来好的事情,或是让不好的事情看起来好;如果我们在渴望一个混沌邪恶的人的认可,那我们就会做出看起来坏的事情,或粉饰好的事情让它看起来坏。因此,首先,我们需要渴望一个有着朴素道德的人的认可。

但是,我们仍然意识到,看起来好的事情和真正好的事情仍有差距。除非我们诉诸“举头三尺有神明”这样迷信的说法,这种差距就不可消除。不过,通过渴求一个不仅真正善良而且智慧的人的认可,我们可以尽可能去缩短两者的差距,使得几乎所有在对方看起来好的事情都不得不是真正好的。

在这里,我实际上采取了一种投降主义。自从2019年上大学搬出来自己住,我有过许多版房屋布置设计。最终我发现,垃圾桶一定要放在椅子边上。把垃圾桶放远,并不会让你多从椅子上离开多走动走动,它只会让你把垃圾随手搁在桌子上。因此,我最终决定把垃圾桶放在椅子旁边。我不得不对内心的懒惰投降,我假设懒惰是一个前提,然后讨论如何在此前提内找到最优解。把垃圾桶放在椅子边,就是尽管对懒惰投降,仍能基本保持屋内整洁的方法。在这里,我选择渴望来自智慧且道德的人的认可,就是在对自己的虚荣投降的同时,尽可能让自己去做出正确的事情。

比如,高中的时候,我偶尔会公开直播写作业,尽管没几个人看;到现在,有时候,我甚至会在感觉自己即将失控的时候,打开手机的摄像头。(实际上,直到写到这里,我才意识到我当初的行为背后可能是这样的动机;我在当时并没有如此清晰的认知。)它很莫名其妙,但是,从结果的角度来看,并不是坏事。

这个方法的争议在于,当我出于虚荣行事的时候,我是否真正在做道德的事情。正如康德所言,一个童叟无欺的商店老板可能是善良的人,也可能只是迫于声誉压力不得不如此,而我们不说后者是真正道德的。要让好的行为被算作是道德的,需要行动者对行为的本质有正确的理解。(这也是在上文中我说“朴素良心”并不是道德的另一个原因。)

在这里,我们就要请回在第一节中提到的自我冲突理论了。需要注意,我并不是随机地渴望了一个人的认可,而这个人恰好聪明又善良;是我的理性出于这个人的智慧与道德,选择去渴望这个人的认可。通过将虚荣寄予此人,我实现了内心高尚理性与虚荣倾向的和谐统一。它只是一种,对第一节谈到的自我冲突的一种投降主义解法;我的理性自始至终对行为的本质有着正确的理解。

不过,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可以在有所隐瞒的前提下得到自洽吗?隐瞒很多时候会导致内心的不安,这种不安是正当的吗?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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